最近,一则涉及公房转租家庭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这起涉及一位八十多岁老爷子和他女儿之间矛盾. 周老爷子曾经将自己承租公房转给女儿,但如今女儿却要求他腾房. 经过审理,最终判决认定女儿违反了赡养义务,并不支持她诉求.
周老爷子在庭审中解释了转让公房原因. 他曾经承租了这间公房长达几十年,一直与妻女在此居住. 2003年,周老爷子妻子去世后,他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了女儿。这一事实在房管所档案中得到了证实. 此外,周老爷子还提供了一份公证书,证明他放弃了妻子留下近30万元存款和国债,全部给了女儿。然而,令他感到伤心是,女儿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,公房管理系统反而断绝了和他联系.
女儿起诉理由是,再婚后,根据法律规定,再婚配偶子女同样有赡养义务. 而且,还拥有另外一处公房,为什么非要占用她房子呢?公房管理系统对此,公房管理系统周老爷子解释说,另一处公房由于屋顶漏水严重,几年前就已经交还了,已经不再居住.
审理此案后认为,子女对父母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. 赡养人应该遵从老人意愿,妥善安排他们住房,不得强迫他们居住在条件低劣房屋中. 在这起案件中,女儿虽然是房屋承租人,但她主张和行使承租权时机、方式和对象都应当合法、合情、合理,并且不能违反赡养义务。女儿获得这间房屋承租权是由转让,并且她已经购买了另外住房. 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目前占有和使用这间房屋紧迫和必要. 而周老爷子已经年过八十,还患有癌症等多种疾病. 女儿应该尽力赡养,而不应该以存在其他赡养义务人为由,不顾老人居住需求要求腾房。
最终,判决认为女儿要求腾退和返还涉案房屋是不合情理,因此不予支持.
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对于赡养义务和承租权关注. 在现实生活中,赠与房产后出现情况并不少见.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尊重彼此权益和感受,妥善处理好赡养和承租关系。同时,也需要加强对于赡养义务和承租权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,以保障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实现。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