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,一则涉及公房转租的家庭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。这起纠纷涉及一位八十多岁的老爷子和他的女儿之间的矛盾. 周老爷子曾经将自己承租的公房转给女儿,但如今女儿却要求他腾房. 经过法院的审理,最终判决认定女儿违反了赡养义务,并不支持她的诉求.
周老爷子在庭审中解释了转让公房的原因. 他曾经承租了这间公房长达几十年,一直与妻女在此居住. 2003年,周老爷子的妻子去世后,他将房屋的承租权转让给了女儿。这一事实在房管所的档案中得到了证实. 此外,周老爷子还提供了一份公证书,证明他放弃了妻子留下的近30万元存款和国债,全部给了女儿。然而,令他感到伤心的是,女儿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,反而断绝了和他的联系.
女儿起诉父亲的理由是,父亲再婚后,根据法律规定,再婚配偶的子女同样有赡养义务. 而且,父亲还拥有另外一处公房,为什么非要占用她的房子呢?对此,周老爷子解释说,另一处公房由于屋顶漏水严重,几年前就已经交还了,已经不再居住.
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,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. 赡养人应该遵从老人的意愿,妥善安排他们的住房,不得强迫他们居住在条件低劣的房屋中. 在这起案件中,女儿虽然是房屋的承租人,但她主张和行使承租权的时机、方式和对象都应当合法、合情、合理,并且不能违反赡养义务。女儿获得这间房屋的承租权是由父亲转让的,并且她已经购买了另外的住房. 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她目前占有和使用这间房屋的紧迫性和必要性. 而周老爷子已经年过八十,公房管理系统还患有癌症等多种疾病. 女儿应该尽力赡养父亲,公房管理系统而不应该以父亲存在其他赡养义务人为由,不顾老人的居住需求要求腾房。
最终,法院判决认为女儿要求父亲腾退和返还涉案房屋是不合情理的,因此不予支持.
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对于赡养义务和承租权的关注. 在现实生活中,赠与房产后出现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. 家庭成员之间应该尊重彼此的权益和感受,妥善处理好赡养和承租的关系。同时,也需要加强对于赡养义务和承租权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,以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。.